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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3-20
    近期,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在全省饲料行业内开展2022年度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家家乐凭借&quo;专注、创新、精细化发展&quo;被评为“专精特新贡献先进企业&dquo;,并在今天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本次表彰意味着家家乐在猪饲料细分领域紧跟国家战略方向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得到了认可,同时也标志着家家乐在猪饲料领域的先进性、创造性等方面再登新台阶。 多年来,家家乐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产学研合作,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经过持续的研发沉淀,形成了在自有领域中技术、工艺、成本的优势,赢得了众多养猪企业的认同,是各大规模猪场的长期合作伙伴,被称为猪饲料“营养专家&dquo;。 今后,家家乐将继续秉承“打造卓越品质饲料,共创中华家家乐&dquo;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养猪业的发展&dquo;的企业理念,再接再厉,聚焦猪饲料研发、强化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湖北省饲料行业创新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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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15
    2019年3月5日,武汉家家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乐)与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省农担及家家乐相关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长期以来,融资难和伴随猪周期时的价格低迷成为困扰养猪业规模化发展的两大瓶颈。猪价低迷时,猪场利润暴跌,出现亏损,猪场融资难及融资贵的现状致使猪场纷纷压缩存栏,甚至还有猪场无奈倒闭。2018年至今,在猪价低迷及非洲猪瘟的双重暴击下,中国养猪人对此体会尤为深刻。值此危难时期,资金支持对养猪人来说,无疑于雪中送碳。 省农担作为一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省属国有全资担保公司,旨在以政策性担保公司平台,将财政支农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实体经济发展,从而有效解决长期困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dquo;的问题。 家家乐作为一家新三板农牧高科技上市企业集团,十二年来扎根于行业,始终秉承“专做好猪料&dquo;的企业理念,致力于推动国内养猪业规模化发展,以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为目的,立志成为中国养猪企业信最专业、最信赖的合作伙伴。凭借卓越的实力及客户口碑,家家乐先后荣获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最受欢迎饲料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 至此,为帮助养猪人解决资金问题,解套猪周期,家家乐与省农担强强联手,为猪场资金保驾护航,积极有效的缓解猪场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推动省内生猪产业蓬勃发展,帮助广大养猪人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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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26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农办牧〔2018〕11号文,正式公布第6批72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dquo;)名单,武汉家家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榜列其中。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截止至今全国7000多家饲料厂只有不到3%的企业荣获“示范企业&dquo;殊荣,而荣获示范企业中同时拥有预混料和浓配料生产线的企业不到两成。家家乐作为此次省内入选企业中唯一一家不仅建厂时间先于规范发布时间且拥有预混料和浓配料生产线的老厂,绝对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入选的,而是我们家家乐人用十年专做好猪料的坚持得来的,是我们凭实力得出来的。 2017年7月农业部专家组来到家家乐,细致检查了原料库、预混料车间、浓配料车间、散装料线、成品库、锅炉房、样品室、研发中心等,并详细查阅了公司各项规程与记录,对家家乐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以高分顺利通过了农业部专家组的现场验收。 农业部专家组在中控车间检查 农业部专家组在成品库检查 农业部专家组检查操作规程记录 《规范》涉及原料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及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等共计7大类目110个项目,每项都有严格细致的要求及标准。农业部力求通过《规范》的有效实施,可以保证饲料产品的优质质量和可追溯性、使生产的饲料产品更有利于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让生产工人获得更好的卫生环境与劳动保护、使饲料生产处于更环保的状态。而要成为《规范》的示范企业只有通过农业部专家现场实地对这110个项目一丝不苟的严格考核,才能跻身其中,成为行业的佼佼者。 评审落幕,质量管理永不落幕。家家乐将以此次荣选示范企业为契机,树立标杆作用,潜心研发、专注品质,继续以“专做好猪料&dquo;的企业理念充分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和推动猪场规模化发展需要的创新性绿色环保饲料产品,肩负起“打造卓越品质饲料,共建中华家家乐&dquo;的企业使命! 专注规模化猪场直供饲料 专做好猪料 专业 家家乐 微信号:jjlfeed 百度搜索“家家乐饲料&dquo; QQ:3188277488 邮箱:info@jjlsl.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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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29
    10月下旬,部分养殖端出栏计划完成尚可,且养殖端存压栏增重行为,市场大猪供应量有限,叠加近期二次育肥行为增加,带动近日猪价连续上涨。截至10月23日,卓创资讯监测全国瘦肉型生猪均价为17.63元/kg,环比上涨0.23元/kg。临近月底,养殖端或继续压栏增重,预计月底猪价或震荡偏强。(卓创资讯)(金十数据APP)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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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29
    上周后半周以来,生猪盘面价格低位拉升,现货价格同步提涨,河南生猪市场出栏均价涨至17.38元/kg。   1.随着天气转凉,需求回暖明显,屠宰量持续攀升。在养殖端扛价出猪的背景下,下游被动提价采购,配合涨价后部分二育进场,生猪出栏压力略有缓解,短期价格或维持偏强震荡格局。   2.不过,从目前生猪存栏数据来看,截至今年3季度末,生猪存栏量为42694万头,为连续2个季度环比增加,虽然较去年同比低3.5%,但下滑幅度不大。此外,跟踪国内能繁母猪数据,可发现从今年5月开始逐渐从下跌趋势转为上升趋势,新生仔猪数量对应增加,意味着今年11月后的市场理论出栏压力将增大。因此,在市场供应宽松的情况下,消费短期的好转对价格的支撑力度有限。若标肥价差再度转为正值,抑制二育预期,猪价或再度回归下跌态势,需关注需求好转的持续性。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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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9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20日当周,自繁自养生猪养殖利润为盈利463.56元/头,9月13日为盈利548.30元/头;外购仔猪养殖利润为盈利284.21元/头,9月13日为盈利364.56元/头。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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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9
    产区贸易商库存同比偏高,市场供应较为宽松,但需求疲软,陈粮出货压力增加,拖累9月份玉米现货价格重心疲软下行。新粮上市时间临近,而下游养殖及深加工需求放量有限,需求端支撑力度不足,玉米价格易跌难涨。卓创资讯调研后发现,市场对本年度新季玉米开秤价格预期偏弱,同比或明显下降。 中间库存偏高陈粮出货压力增大 8月下旬,由于产区频繁降水天气影响玉米上量,且经过前期价格持续下跌后,部分贸易商惜售挺价,玉米价格止跌小幅反弹。但临近新粮上市,中间库存货源同比去年依旧偏高,陈粮出货压力不断增大,9月初玉米价格再度转跌,并接近年内低点。截至9月18日,东北地区玉米均价跌至2159.38元/,较月初价格跌78.75元/,跌幅3.52%;华北地区玉米均价至2222.86元/,较月初跌55.35元/,跌幅2.43%。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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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9
    仔猪行情最近几个月开启降温模式,7 kg仔猪价格较年内高点已经腰斩。财联社记者近日多方采访了解到,仔猪价格下跌的同时,养殖端对补栏出现分歧,部分养殖户与业内专家认为明年初亏损的概率比较小,明年整体或还将处于盈利状态,但也有养殖户忧虑于冬季疫病期与春节后的需求平淡期,补栏相对较为谨慎。 山东地区某猪苗销售商告诉财联社记者,“现在15kg的仔猪200元一头,7kg的仔猪140元一头,最近一个月降得很多,目前这个价格应该已经到底了。&dquo;另有广西地区某仔猪销售商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的确降得很多,之前最高的时候15kg仔猪700多一头了,现在才200多,相当于便宜了快400多块。&dquo; 另据Myseel数据监测显示,截至2024年第38周,全国7kg仔猪均价为342.86元/头,较年内第24周的高点680.7元/头,已经下跌五成。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朱增勇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仔猪价格受多个因素影响,其中一个就是新生仔猪的数量,从今年二季度已开始环比增长了,当前仔猪的供给量应该是相对充裕的。&dquo; 养殖端补栏情绪则是另一因素。财联社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发现,一线养殖补栏情绪出现了分歧,部分养殖户对春节后行情预期较好的,仍然选择稳定补栏,山西一养殖户告诉财联社记者,“我现在有500头存栏,已经养到330斤左右了,我打算再养一个月左右出栏。然后抓7kg左右的小猪,因为现在猪苗便宜,只要今年冬季没疫病的话,应该赔的概率比较小。&dquo; 另有湖南某养殖户告诉记者,“我最近卖了一部分猪,又进了一批猪苗,1150头。&dquo; 前述山东某猪苗销售商也表示,“最近买猪苗的人还是不少的,关键是底价便宜了,饲料价格也不贵,然后后面出栏就是挣多挣少的问题,亏损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dquo; 不过,也有养殖户对春节后的需求平淡期与冬季疫病高发期较为担心,补栏则较为谨慎,四川某养殖户告诉记者,“目前这批猪出栏后我打算等到春天再补栏了,主要还是担心疫病问题,去年冬天疫病就比较厉害。而且春节过后消费一般比较平淡,猪价一般都会出现下跌,害怕到时候行情不行亏损了。&dquo;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补栏情绪出现分歧,但记者在对多数业内养殖人士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养殖户对于明年整年行情还是持较为肯定态度,前述山西养殖户告诉记者,“明年整体应该还是可以的,现在成本也下来了,虽然到时候赚得可能没今年多,但是应该也不会太差。&dquo; 在朱增勇看来,“我觉得明年行情的话全年应该还是可以的。从供给来看的话,今年能繁母猪是在4 000万头左右波动,猪价反弹以后能繁母猪并没有出现比较大的增长,数量跟去年全年平均是基本持平或者是变动幅度比较小的,意味着明年可能总体来讲还不错,跟今年比的话,明年全年养殖盈利或较为平均,不会有大幅盈利,也不会有亏损。短期来看即便春节后猪价有季节性的回落,但由于现在生猪的生产成本已经接近非洲猪瘟之前的水平了,所以养殖端亏损的几率比较小。&dquo;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8月份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为4 036万头,环比下降0.1%、同比下降4.8%,相当于3 900万头正常保有量的103.5%。 另一方面,今年行业推进降本增效,即使明年猪价出现回落,养殖端对风险抵抗能力也将增强,朱增勇表示,“现在从全国平均完全成本水平来看在15元/kg左右,随着后续生产效率的提升,可能降到14元/kg左右,那么即便明年猪价降到15元/kg左右,养殖端基本上还是能盈亏平衡,并不会出现亏损。&dquo; A股上市猪企方面,据最新资料显示,神农集团(605296.SH)、牧原股份(002714.SZ)、温氏股份(300498.SZ)等养殖成本已经低于14元/kg,分别为13.7元/kg、13.7元/kg和13.8元/kg,年内降本效果显著,其今年的盈利趋势或有望在明年得到一定延续。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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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29
    据俄罗斯农产品出口发展中心消息,2024年前8个月,俄罗斯对香港的猪肉供应量增加了一倍多。     消息称,在此期间,向香港出口猪肉超过9000。与去年同期相比,出口量和出口额量都增加了一倍多。     该中心指出,2024年有14家俄罗斯公司获准向香港出口猪肉。资料中指出,俄罗斯对香港猪肉出口商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巴西和荷兰生产商。     猪肉约占俄罗斯对香港肉类出口总量的95%,主要出口的是五花肉(82%)、其它部位(17%)、内脏和前排(&l;1%)。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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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30
      2024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无论如何,这都是中欧贸易关系局势紧张的表现,而作为中国猪肉及猪副产品的第一大进口来源,中国此举无异于收回欧盟市场份额的表现,一时间欧盟猪肉业界怨声载道,颇感失措。   不过,这也是他们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我们国家向来是礼仪之邦。   不过,欧盟丢失的“肥肉&dquo;即将调入俄罗斯的“胃里&dquo;。   2023年,俄罗斯输华猪肉禁令解禁。而近期,据路透报道,俄猪肉生产商正计划抢占原本属于欧盟的中国进口猪肉市场份额。且俄罗斯的目标是在未来3至4年内占据中国猪肉进口市场的10%。2024年,预计将有5万至6万吨俄罗斯猪肉运往中国,占中国进口总量的3%左右。俄罗斯2023的猪肉产量为490万吨,预计2024年将达到520万吨。   中国的猪肉产品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一半左右。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进口了价值60亿美元的猪肉产品,半数来自欧盟国家。这个巨大的市场份额对于俄罗斯而言是非常具有诱惑力的,另外,俄罗斯出口中国的猪肉价格会比俄国内高出三成或四成,这样的利润谁又能拒绝呢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文章来源:搜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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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30
    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和需要,我局组织修订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lijinming@cahec.cn、syjfyc@163.com。   二、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0532-87839922、010-5919286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附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第六版,征求意见稿)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生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并上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dquo;的程序认定和报告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以下简称《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及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采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对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认定为可疑疫情。   认定为可疑疫情后,做出现场诊断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将样品送检。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并及时报同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对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认定为疑似疫情。   认定为疑似疫情后,做出疑似病例诊断结果的机构应立即送样复检。   (三)确诊疫情   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检,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确诊病例,并及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有条件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病原鉴别检测。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对符合确诊病例标准的,应认定为确诊疫情;疫区、受威胁区涉及两个以上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   (四)疫情报告与发布   认定确诊疫情后,确诊疫情所在地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农业农村部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疫情后,由疫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疫情计入生猪输出地。   确诊疫情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逐级上报后续报告和最终报告;疫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向农业农村部及时报告疫情处置重要情况和总结。   二、疫情响应   根据非洲猪瘟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启动I级疫情响应后,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21天内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应启动Ⅱ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农业农村部加强对全国疫情形势的研判,对发生疫情省份开展应急处置督导,根据需要派专家组指导处置疫情;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三)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21天内4个以上、8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时,应启动Ⅲ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疫情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本省有关地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农业农村部向相关省份发布预警。   (四)一般(Ⅳ级)疫情响应   21天内3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的,应启动Ⅳ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疫情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本市有关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五)各地应急响应措施细化和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和细化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并指导市、县两级逐级明确和落实。原则上,地方制定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应不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措施。省级在调低响应级别前,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六)国家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组织开展评估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或意见。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限制易感动物及相关物品进出、环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影响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划定疫点应考虑发病生猪所在场所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因素;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应考虑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生猪存栏密度和饲养条件、野猪分布等情况,在综合评估疫病传播风险后,合理划定。   (一)疫点划定与处置   1.疫点划定。对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发病猪所在栏舍与其他栏舍有效隔离的,可将发病猪栏舍划为疫点;发病猪所在栏舍与其他栏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所在栏舍及流行病学关联栏舍为疫点。   对其他养殖场(户),以发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和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   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发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在生猪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   在屠宰加工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场所(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冷库)为疫点。   2.应采取的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并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以及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非洲猪瘟消毒规范》(附件2)等相关要求,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并强化灭蝇、灭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疫点为生猪屠宰场所的,还应暂停生猪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流行病学关联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运输途中发现疫情的,还应对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   (二)疫区划定与处置   1.疫区划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场所发生疫情时,可将该场所划为疫区;其他场所发生疫情时,可将发病猪所在自然村划为疫区,或疫点外延合理范围划为疫区。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无扩散风险的,可不划定疫区。   2.应采取的措施。疫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场所并进行彻底消毒,对场所内的生猪予以隔离;禁止生猪调入、生猪及其产品调出疫区,经检测合格的出栏肥猪可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监督指导养殖场(户)隔离观察存栏生猪,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采取灭蝇、灭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疫区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应暂停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的,由疫情所在县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经检测、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可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内销售。   疫区内发现疫情或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生猪的,应参照疫点处置措施处置。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疫区范围。   (三)受威胁区划定与处置   1.受威胁区划定。受威胁区应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划定。没有野猪活动的地区,一般从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划为受威胁区;有野猪活动的地区,一般从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划为受威胁区。   2.应采取的措施。受威胁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必要时采样检测,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禁止调出未按规定检测、检疫的生猪;经检测、检疫合格的出栏肥猪,可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规定检测合格的养殖场(户),其出栏肥猪可与本省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dquo;调运,出售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应彻底清洗消毒,采样合格且由受威胁区所在县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可继续生产。   受威胁区内发现疫情或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生猪的,应参照疫点处置措施处置。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疫区、受威胁区范围。   (四)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初步调查。在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搜索可疑病例,寻找首发病例,查明发病顺序;调查了解当地地理环境、易感动物养殖和野猪分布情况,分析疫情潜在扩散范围。   2.追踪调查。对首发病例出现前至少21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风险物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追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3.溯源调查。对首发病例出现前至少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风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进出和兽药饲料使用情况等进行溯源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关场所、运载工具、兽药饲料等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及时采取隔离观察、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五)应急监测   疫情所在县及毗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所有养殖场所开展应急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加大对生猪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以及货物卸载区周边的监测力度。高度关注生猪、野猪的异常死亡情况,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防护,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应急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取隔离观察、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六)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   在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达到下列规定条件时,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组织恢复生产。   1.疫点为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和隔离场所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有猪按规定处理后21天内,疫区、受威胁区未出现新发疫情;所在县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疫点和屠宰加工、交易场所等流行病学关联场点抽样检测合格。   2.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场所的。所在县的上一级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后,48小时内疫区、受威胁区无新发病例。解除封锁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   解除封锁后,疫区内生猪交易场所隔离的生猪,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   四、监测阳性的处置   疫情防控检查、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企业自检等活动中,对生猪样品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样品来源地存栏生猪无疑似临床症状或无存栏生猪的,为监测阳性。   (一)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和隔离场所监测阳性   生产经营主体自检发现的监测阳性,应报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确认。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抽检发现的监测阳性,以及经复核确认的自检监测阳性,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对其余猪群,应隔离观察21天。隔离观察期满无异常发病和死亡且检测阴性的,可就近屠宰或继续饲养;隔离观察期内有异常发病或死亡且检测阳性的,按疫情处置。   对不按要求报告自检阳性或弄虚作假的,还应列为重点监控场所,其生猪出栏时具备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可正常出栏。   (二)屠宰加工场所监测阳性   屠宰加工场所自检发现的监测阳性,应报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确认。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抽检发现的监测阳性,以及经复核确认的自检监测阳性,屠宰加工厂(场)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完成后,采样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的,可恢复生产。该屠宰加工场所在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前,尚有待宰生猪的,应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内无异常发病和死亡且检测阴性的,可在恢复生产后继续屠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且检测阳性的,按疫情处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现屠宰加工厂(场)不报告监测阳性的,应立即暂停该屠宰场所屠宰加工活动,责令屠宰加工厂(场)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猪、同群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完成48小时后,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样检测合格的,可恢复生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还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抽检频次。   (三)生猪运输环节监测阳性   在生猪运输环节检出阳性的,扑杀同一运输工具上的所有生猪并就近无害化处理,对生猪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追溯污染来源。   养殖、交易、屠宰、运输环节发现监测阳性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监测阳性信息按快报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逐级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阳性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并及时向当地生产经营者通报有关信息。   (四)其他检测阳性情况   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猪产品中检出阳性的,应立即封存,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对封存的相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猪产品予以销毁。在无害化处理场所、各类场所环境样品中检出阳性的,应责令有关生产经营主体对该场所彻底清洗消毒,查找发生原因,强化风险管控。   五、善后处理   (一)落实生猪扑杀补助   对强制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符合补助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对运输环节发现的疫情,疫情处置由疫情发现地承担,扑杀补助费用由生猪输出地按规定承担。   (二)开展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疫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可结合体系效能评估,找出差距和改进措施,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三)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参加疫情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及时奖励;对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四)责任追究   在疫情报告、处置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六、保障措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压实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落实应急资金和物资,对非洲猪瘟疫情迅速作出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机构队伍和能力作风建设,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强化重点场点和关键环节监测,提升疫情早期发现识别能力;强化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风险管控,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综合施策,切实化解疫情发生风险。   七、附则   (一)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dquo;、“以下&dquo;均含本数。   (二)野猪发生疫情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方案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防止野猪疫情向家猪扩散。   (三)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保种场、实验动物场所发生疫情的,应按本方案进行相应处置。必要时,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合理确定扑杀范围。   (四)本方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附件:1.非洲猪瘟诊断规范(略,无修改)   2.非洲猪瘟消毒规范(略,无修改)   3.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4.非洲猪瘟监测阳性处置流程图(略)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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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30
     上周末期间,全国南北猪市行情已经呈现跌多涨少态势,随着市场整体供应压力加大,养殖端惜售情绪逐步减弱,预计供应或恢复充裕状态。   虽然,南北区域供需两端存在僵持和博弈,但目前全国生猪价格均出现了明显的回调,并且已经跌破20元关口。近期,多地前期二次育肥以及压栏产能仍在持续增加出栏,而且月底养殖集团企业也有冲量动作,散养端出栏较为积极,供应较之前相比明显增加,而当下消费端跟进不足,屠宰企业也有明显的压价采购动作。   当然,随着生猪价格的下跌,养殖端二育出栏后仍有补栏行为,但当前猪市生猪价格走势涨跌幅度较大,市场形势不能稳定的情况下,散户进场心理并不十分坚定,加之饲料成本反弹影响,二育补栏体量尚且不大,还暂未能对生猪行情起到托底效果。   接下来,生猪价格的走势,还需要重点关注全国多地学生开学后,市场消费提振情况,以及养殖端出栏节奏的变化。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文章来源:搜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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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30
    美国时间8月27日,猪肉加工商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SmihfieldFoods)在公司官网宣布剥离其欧洲业务。拆分后,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和其欧洲公司MolinyFoods仍是万洲国际子公司。 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ShaneSmih称,现在是将北美和欧洲业务建立为独立业务的正确时机,以在不同市场环境和机遇下执行不同战略。由此,公司可以为各自的管理团队提供更多决策灵活性,优化每项业务的表现和前景。 资料显示,史密斯菲尔德食品有限公司是港股万洲国际全资子公司。2024年7月15日,万洲国际曾公告,公司近期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建议分拆在美国及墨西哥经营的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业务,以令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独立上市。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片,文字等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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